澳大利亞作為英聯邦國家,其商標法律制度秉承英國法律,深受英國商標法律的影響,明顯帶有英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烙印。修訂的商標法1995年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
澳大利亞接受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證明商標、集體商標、防御商標、顏色組合商標、立體商標、氣味商標和聲響商標的注冊申請。澳大利亞采用的是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》。
澳大利亞目前采取的是注冊在先原則,兼顧使用在先,或者說注冊在先原則為主,以使用在先原則為輔。
澳大利亞是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》、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》、《馬德里議定書》,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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